拍照耽误抢救,患者最终死亡!医生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当一群医生在讨论和纠结是先“救人”还是先“拍照”的时候,我觉得这件事本身就是最大的讽刺。
山西文水县人民医院心内科医生忙于拍科室集体照,无视患者家属先后四次的呼救,最终患者死亡了。此事自被媒体报道以来,已连续多日成为网络热议话题。
7月23日,文水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媒体报道‘文水县人民医院:老人病危家属四次求救,医生却在拍集体照’相关情况的通报”。通报中称:
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已申请省医调委调查处理,涉事心内科主任已停职。我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包括纪委监委在内的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介入调查。政府、医院与患者家属积极沟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同一天,山西省卫健委也通过官微发布信息称:
7月19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网络上获悉相关视频后,立即责成吕梁卫生健康委员会认真核实事件真相,妥善做好家属安抚慰问工作,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同时,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将立即开展医德医风整治专项行动,对漠视生命、违背医疗行业道德准则、面对患者生死置若罔闻者“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针对此事,知名医生张强通过微博评论道:如果事实如报道所述,则是严重的职业素养问题。但患者死亡是否与拍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要做进一步核实。这个案例给所有医务人员敲响警钟。
另一位新浪博主“@眠-LC”对此事的评论中有一句话直刺人心:当一群医生在讨论和纠结是先“救人”还是先“拍照”的时候,我觉得这件事本身就是最大的讽刺。
她在这条博文中写道:对生命的漠视不应发生在时刻与生命相关的医生群体中,我想医学界也不能容忍有这样的医者来当害群之马。
“@眠-LC”的微博认证信息为:知名法律博主,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罗超。
《燕赵晚报》关于此事的评论文章《“拍照还是救人”不应是医生选择题 》,观点与这位法律博主相似。这篇评论中写道:
尽管二者(拍照与患者死亡)之间并不必然存在直线的因果关联,但推托延误宝贵的抢救机会和时间,与见死不救没有本质区别,毫无疑问已经严重违背了医疗基本的伦理道德。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一切发生在全体科室人员面前,如果科室负责人甚至是一般的医护人员站出来提出拍照缓一缓,先救人,或许事情就可以避免,然而不但病人的主治医生拒绝家属请求,其他大夫也出来阻拦家属。如此场景,反映出集体对病人生命的漠视,令人心寒,作为医生这种集体无意识显然要比单纯个别医生的医德缺失可怕得多。
如今,调查组尚未公布调查结果,但如果老人死亡与医生拍照延误抢救有直接关系,那涉事医生可能将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第三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列举的“会受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中,也包括: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就如那位法律博主“@眠-LC”博文中所写:最后,我们依然愿意相信那些充满人性光辉的白衣天使。要知道,病人将生命托付的那一刻,不仅是信任呐。
本文首发:医学界
本文作者:田栋梁
责任编辑:李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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